河北:明年1月起開征環保稅 配套政策文件將于近期發布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改革”新聞發布會。據相關人士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該省開征環保稅,不再征收排污費。之前,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方案》,有關配套政策文件將于近期發布。
據介紹,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4類。就企業普遍擔心的環保稅開征后稅負增加問題,河北省財政廳稅政處處長王曉軒表示,該省擬定的環保稅稅額高于原排污費價格,的確會造成部分企業名義稅負上升,但企業落實減排措施,享受減免稅政策,可使企業實際稅負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一是環保稅法為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專門增設了兩檔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即對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保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環保稅;二是對改進生產工藝流程,采取環保措施的企業可按照20%至100%的比例核減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堅持對環保稅收入“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理”,對采取減排措施的企業給予一定政策支持,以充分調動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據悉,考慮到京津冀生態環境治理,該省環繞北京和雄安新區周邊的25個縣(市、區)確定的稅額標準應相對較高,按最低稅額的8倍征收。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產業轉移的石、保、廊3個設區市和定州、辛集2個直管市,按最低稅額的5倍征收,將可促進京津產業轉移、河北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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